选调生公基政治知识: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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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们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我国这种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反映了我国是真正的人民民主的国家,也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决策体系中的最集中的体现。但是有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这个会议召开的时间是有限的,不可能涉及到一年的365天。在闭会的期间,我们国家的最高决策权是由谁来行使的呢?全国人大的常委会就是为解决这个问题而设立的一个国家机关。
一、与全国人大共同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能制定法律。但是它们所制定的法律有着一定的不一样在哪。全国人大制定的叫做基本法律,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叫做非基本法律。例如:2017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民法总则》。该部法律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故而可以被称为基本法律。再如:2017年9月1日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歌法》就只能被称为非基本法律了。
在我国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和撤销它的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和基本法律相抵触的非基本法律。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法规,全国人大也可以直接将其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等。对于省一级的人大或者常委会所制定的地方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其撤销。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单独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对宪法和法律行使解释权。立法解释是一件比较着急的事情,因为它涉及法院裁判的个案适用。我们不能将整个诉讼停止下来,去等全国人大开会的时候对法条作出解释之后再进行裁判。司法的实践要求我们必须立即去对法条的争议含义作出解释。这就使得立法机关对于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必须得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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