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正当防卫的非常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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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选调生考试中,正当防卫一直是刑法总则偏爱的知识点,近些年的考察难度也在不断加大,今天我们来一起看正当防卫的非常规考察。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试题】
1、甲、乙素有矛盾,两人决定打一架解气。在甲、乙斗殴过程中,路过的行为人丙以为甲伤害乙,于是上前殴打甲以阻止甲的行为,结果甲将乙、丙打成轻伤,乙、丙将甲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将乙打伤不成立正当防卫,也不成立故意伤害罪,但将丙打伤成立正当防卫
B.乙将甲打伤不成立正当防卫,属于被害人承诺无效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C.丙将甲打伤成立假想防卫,不成立故意犯罪,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D.甲、乙、丙的行为成立聚众斗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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