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可怕的“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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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界中,人和动物一样,由于两性生理构造不同而同样具有繁衍后代的本能。但人类之于动物,不同之处就在于他们已将婚媾之事社会化,赋予了婚姻科学和文化的内容,使之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内核。新中国成立后,为维护平等的男女关系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国于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一夫一妻制,这种个体婚制度不仅是文明世界的体现,而且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然而,人食五谷,难免沉迷于尘世烟火为情所困,欲壑难填,再加上《婚姻法》施行前的各种遗留问题,因而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重婚的法律争议。与此同时,在各种公职类考试中,婚姻的实质构成要件及效力也常常为命题人所青睐,有鉴于此,本文主要就何谓重婚进行深入剖析,希望通过分析,能够对大家应试有所帮助。
众所周知,现在我们认为的婚姻关系指代的是法律婚姻。即满足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有效条件,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而在我国法律修订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也是合法有效的。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而没有领取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也是合法有效的。1994年2月1日之后,以夫妻名义生活至今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具有夫妻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此,可将重婚罪分成两部分理解:
一、有配偶而重婚的情形
1、第一次婚姻(已领证),再与他人领证。或第一次婚姻(已领证),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第一次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生活但未领证),再与他人领证。或第一次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生活但未领证),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通过此种情形我们不难发现:其一,该部分重婚罪中的第一次婚姻必须是有效婚姻。如:李某(男,20岁,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与王某(女,20岁)举行婚礼。半年后,王某与张某又登记结婚。则王某不构成重婚罪,因为王某与李某本身就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其二,第二次婚姻可以因与他人领证而构成,亦可因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构成。换句话说,重婚罪中的“婚”包含了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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