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公基历史知识: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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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制度中国自古就有,发展自今,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监察体系。在选调生考试中,也会经常出现古代的各项制度的题,监察制度也不例外,今天我们就来细数下历朝历代的监察制度。
一.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已经有了早期的监察制度,如春秋时期的进谏奖励制度和御史官。齐威王奖励进谏者:群臣吏民,能当面批评自己过失的。受上等奖赏;能写信批评自己的,受中等奖赏;能在城市大街批评朝政过失,被自己听到后,即给下等奖赏。这项制度实行后,开始来王府进谏的人,门庭若市;数月之后,还经常有人来提批评意见;一年之后,虽想批评却想不出还有什么问题没有批评过的,于是达到了政通人和。
二.秦汉时期
秦朝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后又设御史台和刺史制度。
三.魏晋南朝时期
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
四.隋唐时期
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唐代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
五.宋元时期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
六.明清时期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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