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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侵权责任题目你懂了吗?

2019-09-29 10:20:07| 来源:中公教育选调生考试网

【导语】:在选调生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大量公共基础知识选调生模拟试题资料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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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带来选调生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侵权责任题目你懂了吗?》,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选调生考试。

在选调生考试中,侵权责任属于理解加记忆性的知识考点,其中监护人责任的是一个高频考点。对于初次学习法律的同学们来说,这是一个比较有难度的知识点,随着考察频率和难度的提高,细节性的不一样在哪考点尤为突出。因此,不仅仅要求我们记忆,还需要我们理解其中的法理,这对于理解的学习也有很大的帮助,其考察以选择形式为主,只要细节掌握到位,正确率会很高,因此,需要大家着重理解记忆。

【题再现】(多选题)小学生小刘(12周岁)邀请好友小崔(10周岁)和小冯(11周岁)前往学校旁的饭店吃饭。席间,小崔和小冯醉酒后因口角发生打斗。饭店老板孟某未上前制止。结果小冯将小崔打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小刘的父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B、小冯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C、饭店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小冯的父母和饭店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解析: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题中,小冯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将小崔打伤,小冯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小刘并未实施侵权行为,其监护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饭店老板孟某见到小冯与小崔打斗而未上前制止,有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当选。最后,小冯的监护人和饭店并不存在共同侵权,无须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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